為深入推進餐廚垃圾管理工作,維護城市市容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,加強食品安全管理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(huán)境防治法》、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》、《長沙市城市管理條例》和《長沙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就開展餐廚垃圾專項整治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餐廚垃圾專項整治范圍為芙蓉區(qū)、天心區(qū)、岳麓區(qū)、開福區(qū)、雨花區(qū)、望城區(qū)、長沙縣,主要整治餐廚垃圾產生、收集運輸、處置及其相關管理活動中違反有關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行為。
二、從事餐飲服務、單位供餐、食品生產加工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(以下稱餐廚垃圾產生單位)應建立餐廚垃圾產生的臺賬,真實、準確、完整記錄餐廚垃圾產生數(shù)量、去向等情況。每月5日前向所在區(qū)(縣)城管執(zhí)法部門報送上月的餐廚垃圾產生臺賬,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向所在區(qū)(縣)城管執(zhí)法部門申報備案半年度餐廚垃圾產生基本情況,新成立的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于首次產生餐廚垃圾的7日前向所在區(qū)(縣)城管執(zhí)法部門預申報餐廚垃圾產生情況,區(qū)(縣)城管執(zhí)法部門應及時提供服務并辦理有關手續(xù)。
三、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應遵守以下規(guī)定:
(一)及時將餐廚垃圾交由市政府依法招標確定的餐廚垃圾收集、運輸、處置服務許可單位(湖南聯(lián)合餐廚垃圾處理有限公司)統(tǒng)一收運,做到日產日清,不得將餐廚垃圾交由未取得許可的單位和個人收集運輸、處置;
(二)單獨收集、存放餐廚垃圾,不得與一次性餐飲具、酒水飲料容器、塑料臺布等其他固體生活垃圾相混合;
(三)不裸露存放餐廚垃圾,保持收集容器及周邊環(huán)境的干凈整潔;
(四)按照環(huán)境保護的要求,設置油水分離器或者油水隔離池等污染防治設施,并保持其正常使用;
(五)不得將餐廚垃圾排入雨水、污水排水管道等公共設施或河道等天然水體。
四、餐廚垃圾處置過程中,不得有以下行為:
(一)將廢棄食用油脂加工后作為食用油使用或者銷售;
(二)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直接飼養(yǎng)畜禽;
(三)違反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的其他行為。
五、本通告實施之前,有違反本通告規(guī)定的,應于2012年7月1日前自行整改到位。對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,按照屬地管理原則,由所在地的區(qū)(縣)人民政府牽頭,城管執(zhí)法部門組織食安、環(huán)保、工商、食品藥品監(jiān)管、質監(jiān)、衛(wèi)生、公安交警等部門進行專項整治。
六、在專項整治過程中,對妨礙執(zhí)法的,由公安機關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依法處理;對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。
七、本通告自2012年7月1日起實施。
長沙市人民政府
二○一二年六月十二日